跳至主內容

九龍及新界南地區康健中心管治委員會

成員

顧問

  • 彭飛舟醫生(基層醫療健康專員)

主席

  • 蔡宇思醫生(基層醫療健康助理專員1)

副主席

  • 陳慧琪女士(地區康健中心總監)

非官方委員

  • 陳念德醫生
  • 林露娟教授
  • 李雅儀女士
  • 黃源宏博士
  • 王建榮先生
  • 王如躍中醫師

當然委員

  • 衞生署助理署長(長者健康)
  • 醫院管理局九龍西醫院聯網總監
  • 醫院管理局九龍中醫院聯網總監
  • 民政事務總署葵青民政事務專員
  • 民政事務總署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
  • 民政事務總署黃大仙民政事務專員
  • 民政事務總署荃灣民政事務專員
  • 社會福利署荃灣及葵青區福利專員
  • 社會福利署深水埗區福利專員
  • 社會福利署黃大仙及西貢區福利專員
  • 葵青區議會議員
  • 深水埗區議會議員
  • 黃大仙區議會議員
  • 荃灣區議會議員
  • 葵青地區康健中心執行總監
  • 葵青地區康健中心總護理統籌主任
  • 深水埗地區康健中心執行總監
  • 深水埗地區康健中心總護理統籌主任
  • 黃大仙地區康健中心執行總監
  • 黃大仙地區康健中心總護理統籌主任
  • 荃灣地區康健中心執行總監
  • 荃灣地區康健中心總護理統籌主任

職權範圍

  1. 管治委員會由醫務衞生局局長委任,根據相關地區康健中心合約所載的條款及細則監察葵青地區康健中心、深水埗地區康健中心、黃大仙地區康健中心和荃灣地區康健中心的運作。
  2. 管治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上述地區康健中心營運者,並向醫務衞生局局長匯報上述康健中心的運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
    1. 甲、地區康健中心的服務是否有效及順暢;
    2. 乙、地區康健中心能否提供及發展至專業水平的服務;
    3. 丙、地區康健中心的服務能否達到表現指標;及
    4. 丁、地區康健中心能否達到成立的預設目標。
  3. 管治委員會須就上述康健中心的營運及財政狀況,包括資源運用、社區網絡聯繫、員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招聘和留任等事宜,作出指導。
  4. 管治委員會須確保上述康健中心與以下社區持份者有效聯繫,以回應地區需要 —
    1. 甲、社區醫療網絡,包括公營醫療系統,即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以及其他社區醫療服務提供者和合作伙伴;以及
    2. 乙、其他社區或非醫務合作伙伴。
  5. 管治委員會負責檢視市民的意見及提出改善地區康健中心服務的建議。
  6. 管治委員會接受上述康健中心營運機構提交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年度業務計劃、年度預算、工作進度、以及服務使用者、持分者及職員(如適用)的重複投訴及/或上訴個案。管治委員會亦就營運機構在經營的路向上提供指導。